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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标气配置相关要求
来源: | 作者:pmoe62f6a | 发布时间: 2024-10-15 | 5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污染源自动监测标气配置相关要求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6.5监测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标准气体应当包含零气(即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0.1μmol/mol的标准气体,一般为高纯氮气,纯度≥99.999%;当测量烟气中二氧化碳时,零气中二氧化碳≤400μmol/mol,含有其他气体的浓度不得干扰仪器的读数)和CEMS测量的各种气体(SO2、NOX、O2)的量程标气,以满足日常零点、量程校准、校验的需要。低浓度标准气体可由高浓度标准气体通过经校准合格的等比例稀释设备获得(精密度≤1%)%),也可单独配备。




关注点

 1.监测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    

2.监测站房配备标气包括零气、SO2量程标气、NOX量程标气、O2量程标气。    

3.低浓度标准气体可由高浓度标准气体通过经校准合格的等比例稀释设备获得(精密度≤1%)%),也可单独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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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9.3.1.5现场验收时必须采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可以使用高浓度的标准气体采用等比例稀释方法获得,等比例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在1%以内。标准气体要求贮存在铝或不锈钢瓶中,不确定度不超过±2%。




关注点

1.现场验收时必须采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    

2.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可以使用高浓度的标准气体采用等比例稀释方法获得,等比例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在1%以内。    

3.标准气体要求贮存在铝或不锈钢瓶中,不确定度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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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值误差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9.3.3.2a)示值误差

  1.通入零气(经过滤的不含颗粒物、待测气体的清洁干空气或高纯氮气),调节仪器零点。

  2.通入高浓度(80%~100%的满量程值)标准气体,调整仪器显示浓度值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一致。

  3.仪器经上述校准后,按照零气、高浓度标准气体、零气、中浓度(50%~60%的满量程值)标准气体、零气、低浓度(20%~30%的满量程值)标准气体的顺序通入标准气体。若低浓度标准气体浓度高于排放限值,则还需通入浓度低于排放限值的标准气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的火电污染源还应通入浓度低于超低排放水平的标准气体。待显示浓度值稳定后读取测定结果。重复测定3次,取平均值。按附录A公式(A19)、(A20)计算示值误差。




关注点

1.气态污染物和氧气示值误差验收流程:先通入零气调节仪器零点,载通入高浓度(80%~100%的满量程值)标准气体,调整仪器显示浓度值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一致,再按照零气、高浓度标准气体、零气、中浓度(50%~60%的满量程值)标准气体、零气、低浓度(20%~30%的满量程值)标准气体的顺序通入标准气体,分别读取测定结果,做3次,取平均值。     

2.气态污染物和氧气示值误差验收所需标气:零气、高浓度标准气体、中浓度(50%~60%的满量程值)标准气体、低浓度(20%~30%的满量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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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A.4.1气态污染物CEMS和氧气CMS示值误差调试检测方法:

1.仪器通入零气,调节仪器零点。

2.通入高浓度(80%~100%的满量程值)标准气体,调整仪器显示浓度值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一致。

3.仪器经上述校准后,按照零气、高浓度标准气体、零气、中浓度(50%~60%的满量程值)标准气体、零气、低浓度(20%~30%的满量程值)标准气体的顺序通入标准气体。若低浓度标准气体浓度高于排放限值,则还需通入浓度低于排放限值的标准气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的火电污染源还应通入浓度低于超低排放水平的标准气体。待显示浓度值稳定后读取测定结果。重复测定3次,取平均值。按附录A公式(A19)、(A20)计算示值误差。




关注点

气态污染物CEMS和氧气CMS示值误差调试检测方法与验收方法一致,均需要调节零点、量程,并通入高、中、低标准气体读取测定结果,重复测定3次,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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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和校验操作规程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10.4CEMS的校准和校验,应根据本标准中规定的方法和第11章质量保证规定的周期制订CEMS系统的日常校准和校验操作规程。校准和校验记录应及时归档。




关注点

 1.CEMS的校准和校验根据(HJ75-2017)规定的方法制订CEMS系统的日常校准和校验操作规程。    

2.CEMS的校准和校验根据(HJ75-2017)第11章质量保证规定的周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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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校准要求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11.2定期校准要求,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应包括采样管路、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分析仪表等)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




关注点

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检测内容包括示值误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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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7.1.2.2标准气体:由国家计量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一、二级标准气体,其不确定度不超过±2.0%。量程校准气体指浓度在(80%~100%)满量程范围内的标准气体。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如不能满足不确定度要求,可以使用满足要求的高浓度标准气体采用等比例稀释的方式获得,等比例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应在1.0%以内。




关注点

1.标准气体:由国家计量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一、二级标准气体,其不确定度不超过±2.0%。

2.量程校准气体指浓度在(80%~100%)满量程范围内的标准气体。

3.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可以使用高浓度标准气体采用等比例稀释的方式获得,等比例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应在1.0%以内。  来源:环保实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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