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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比对都由谁来处理?
来源: | 作者:pmoe62f6a | 发布时间: 2023-09-14 | 1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是否需要做自动监测设备比对? 


   首先再次解释下什么是校验和比对监测?

   两者在HJ75中都有明确定义。

   校验是指:用参比方法对 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误差等的比对检测过程。

   比对监测是指用参比方法对正常运行的 CEMS 的准确度进行抽检。


    从实际操作上来看,两者是在做同样的工作,都是用手工监测的方法和自动监测设备同时对废气进行检测,将两者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以此来确认自动监测设备是否在正常运行(即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的检测结果是准确)。规范要求比对监测*终是以比对监测报告的形式体现出来,而校验是以校验记录的形式体现出来,除了这点区别两者的操作过程、结果合格判定方式是完全一样的,实在没有必要在同一周期内重复进行两次。


     从法规规定来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规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依据此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0年出台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对于比对监测的具体操作方法提出了要求(现在检测公司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就是出自此规定)。HJ75规定校验是企业保障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质量的一项措施,规定了明确而具体的频次。而比对监测是指主管部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的技术指标抽检措施,所以没有规定具体频次。由此可以看出从生态环境部的顶层设计角度来说,校验是企业日常对自动检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确保数据正确的手段,而比对监测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站)通过抽检来验证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是否正确的手段。


综上,从技术角度来说,企业只需做好校验就可,根本不需要做比对监测。


    但不论从地方法规文件规定,还是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案例、环保督查时提出的要求来看,目前整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管系统似乎都将比对监测当做了企业的必须开展的一项业务。从市局发布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以往的多次培训中可以看出,市局将比对检测和校验弄混了,要求企业按照HJ75规定的校验频次来开展比对监测。近期他们应该是已经知道了生态环境局需要对企业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抽检,已经在推动这事。不知道以后他们彻底明白过来之后是否还会要求企业继续开展比对监测。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比对定义

由实验室(分为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排污单位内部实验室,是否选择第三方根据当地的规范标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同步监测,得到的相关数据进行一个对比,根据对比的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标准并形成比对报告,即是污染源在线监测比对。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比对类型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比对,按照类型分为实际水样比对监测、验收比对监测和监督性比对监测(含季度性比对监测,季度性比对监测实际上属于监督性比对监测的一种,只是放开了权限而已)!下面对这些类型一一解读!

验收比对监测

具体操作方法,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有标准证书的高低标液对设备进行比对,高质控样的要求是高于排放标准的质控样,对应在线监测设备测2-3组,低质控样为接近实际水样的质控样,对应在线监测设备测2-3组(如果遇到水样低于目前规范的,譬如说COD<30mg/L的情形,是否需要质控样替代?),实际水样4组(其中一组测3次平行样,总共6组数据)。用途:用于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相当于第三方实验室和设备之间的一个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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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水样比对监测:

这个要求也是主体责任实行以来,于2019年首次提出这样的一个规定,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技术规范>明确要求每月对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做一次水样比对,组数至少为3组,这个可以由排污单位自己来处理,也可由排污单位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来进行操作,如果当地有特殊要求,按照当地要求来做,但无论怎么处理,基本要求都一样(如果是比对数据数量超过5个,都是不符合规定的,譬如说某些第三方按照验收的要求来做,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可以的,超过6小时,都属于维护时间,这个时候还需要额外进行水样采样的,不符合HJ355-2019和HJ356-2019的相关规定,我看有些第三方要求高低样各2-3组和6组水样,超越了运行维护的时间,这个时间段的数据都视为无效数据),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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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性比对监测

分常规性监督性比对监测(季度性比对监测)和非常规监督性比对监测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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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性监督性比对


季度性比对监测属于常规监督性比对监测,具体操作方法参照验收比对。

说明:既然是监督性比对,还是常规性的,虽然没有文件规定,但是这是一种自证的方式,无论谁来做,其实都一样,另外一个就是通过这个季度性监测比对可以让我们也更加了解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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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性监督性比对疑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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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前,这个污染源在线监测监督性比对监测是由当地环境监测站免费做的,后来逐渐转为第三方比对监测,无形增加了排污单位的额外费用,因为是监督性比对监测中的“监督”二字,是不是就应该由监管单位来处理呢?

有这个疑问才有意思,这里还是得提到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由于这个政策,也变成排污单位自主性得监督性比对,又由于季度性比对监测的延续致使这个比对得到了传承,但是至于按照目前的实际水样比对监测的出现,这个季度性监测比对是否成为历史了?很明确的告诉你,不会,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附表中日常运行维护记录表中有一栏就是季度性检查中的校验,并没有告诉咱们怎么样去做,但是有这样的一个季度性检验记录需要去填写,实际上就是指“季度性比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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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性监督性比对


非常规监督性比对监测,这个是执法单位需按制定的监督性监测方案来对排污单位进行考核和督察,排污单位按照提供的质控样和水样操作设备进行测量,测量的数据要符合HJ355-2019中的技术指标,期间不能对设备进行校准标定或校验,自然这个就是免费的。


来源:环保实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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